林男是職業軍人,1991年與妻子結婚,並育有2名子女,因妻子不願與公婆同住,2年後夫妻即搬到外面住。妻子1997年起拒絕與公婆見面,農曆春節僅在除夕傍晚回到他父母住處,吃完年夜飯即離去。

林妻反駁,她與先生搬到外面住已達10年,租屋處是兩人共同婚姻住所。公婆2013年才有就醫記錄,先生在2003年就要求搬回老家;2003至2008年間先生有外遇,搬回老家是要照顧父母?還是方便與「小三」交往?



嫁雞隨雞?林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後,台灣樂天拍賣市場因妻子不願與公婆同住,夫妻搬到外面住,林男在退休後搬與父母同住,並要求妻子一起住,卻被拒絕,林男向法院訴請離婚。法官認為,夫妻同居義務是對等,丈夫不能任意指定住所,要求妻子遵從同居,判林男敗訴,仍可上訴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樂天市場拍賣

妻拒與公婆同住 夫訴離敗訴

台中高分院審酌,林男在2003至2008年間外遇生子,經地院判刑3月。林男在外遇之際,未獲妻子同意,擅自搬離婚姻共同住所,是林男違背同居義務。林男與妻子長期分居,應歸責林男,審結駁回林男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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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界良╱台中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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